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规范

发布者:刘珂曼发布时间:2017-09-11浏览次数:409

 马克思主义理论 硕士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

(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、思想政治教育专业)


根据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学术规范:


 一、学术选题规范

1、学术研究选题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遵循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。

2、学术研究选题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,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,精心设计研究方案,讲究科学方法。

3、学术研究选题应具有创新性,善于发现新问题,做到言之有理,持之有故。


二、学术引文规范

1、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。凡引用他人观点、方案、资料、数据等,无论曾否发表,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,均应详加注释。凡转引文献资料,应如实说明。

2、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。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、评论、引用和注释,应力求客观、公允、准确。

3、伪注,伪造、篡改文献和数据等,均属学术不端行为。


三、学术成果规范

1、学术研究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、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。

2、学术论文发表不得不当署名,涉及到合作导师的,要经过被署名者同意,不得未经许可而私自将他人署名。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、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
3、应注重学术质量,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研究。

4、研究成果力求论证缜密,表达准确。

5、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、标点符号、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。

6、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。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,应注明出处。

7、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,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;若需修改,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,并征得其同意。

8、研究成果发表时,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、建议、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。


四、研究生培养规范

1、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授课程、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,要予以充分关注,并给予指导。

2、研究生要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研究情况,使导师能够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和活动。

3、研究生要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,完成各模块要求的课程学习,获得所要求的学分。

4、研究生要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,提前一年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及中期筛选。

5、研究生要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,提交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。

6、研究生在学习期间,要争取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,培养科学研究能力。

7、研究生的整个培养过程的文档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
五、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

1、学术引文要严格按照引文规范进行。

2、严厉禁止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
3、研究成果必须是自己的研究,对于找“枪手”代劳者要严肃处理。

4、禁止不当署名和“搭车”署名。

5、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要如实表述,对于已有的研究要尽可能充分了解,反对重复研究和闭门造车。